安監總局出臺“十條規定” 遏制煤礦頭號殺手“瓦斯”
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出臺日前出臺《強化瓦斯防治十條規定》,以遏制煤礦頭號殺手“瓦斯”。
瓦斯有煤礦“頭號殺手”之稱。建國以來24起煤礦死亡百人以上事故中,瓦斯煤塵事故有22起,占91.7%。雖然近年來我國強力推行煤礦瓦斯綜合防治工作,煤礦瓦斯事故和遇難人數的絕對量均大幅下降,但相對比重仍然較高。2014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數占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的比重高達28.6%;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高達71.4%和70.7%。
經過細致調研,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為,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實是造成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,一方面,瓦斯防治抓不住重點、形不成系統,導致煤礦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;另一方面,對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實缺乏簡便易行的驗證手段,也導致煤礦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管。
依據安監總局出臺的《十條規定》,煤礦瓦斯超限必須停電撤人、分析原因、停產整改、追究責任;煤礦必須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,煤礦主要負責人負總責,確保瓦斯防治機構、人員、計劃、措施、資金五落實;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業化瓦斯防治隊伍,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;通風或抽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,必須降低產量、核減生產能力?!兑幎ā愤€特別強調安全監控系統的重要性,要求煤礦必須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,其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,并與上級公司或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。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停產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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